根据《关于印发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化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县级公立医院化债资金管理政策部分解读如下:
一、问:什么是县级公立医院化债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化债资金,是指由县级公立医院筹措及各级财政奖补用于偿还非流动负债的资金。
二、问:化债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化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使用规范、及时偿还的原则。
三、问:化债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化债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公立医院从当年医疗收入中提取的偿债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偿债贴息补助资金及专项化债奖补资金;
(三)公立医院从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的偿债资金;
(四)符合存量资金管理规定,优先用于偿债的公立医院结转结余补助资金;
(五)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收入安排用于偿债的资金;
(六)其他偿债资金。
四、问:化债资金用于偿还哪些债务?
化债资金用于偿还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二类和三类长期存量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五、问:化债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化债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偿还公立医院流动负债;
(二)偿还公立医院违规举债;
(三)其他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解读人:李从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