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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6 14:57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舒城县财政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政策部分解读如下:

一、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清算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

二、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期间是什么?

答:清算期间为上述单位2014年10月(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月起)至向征收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的上月和由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上月(以下简称“清算期间”)。

三、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步骤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步骤是:

1、县社保局将参保单位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初步确认参保单位财政供给类型,并反馈县社保局。

2、县社保局依据财政供给类型,分别测算参保单位在清算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以及由参保单位预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成测算数据。

3、县社保局将《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预算表》《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清算预算表》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测算数据初步确认参保单位“应缴保费”和“预发待遇”收支差额中的财政供给金额,反馈给县社保局,县社保局上传保存财政反馈数据。

4、县社保局将《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应缴明细表》《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预发待遇明细表》,下发各参保单位核对。

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实行记账方式管理的全额供给单位,在清算期间内,如有新增退休人员、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区或跨制度以及在不同财政供给方式的单位之间转移,导致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计实处理的,县社保局将《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做实明细表》也同时发送所在单位核对。

参保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应缴明细和预发待遇明细数据不准确的,反馈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调整后,重新生成明细数据。参保单位核对结束后,由县社保局分单位打印《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位清算测算表》,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和参保单位分别盖章后各自留存一份,作为清算依据。

四、问:清算期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清算?

答:清算期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收支差额结算的方法进行。经县社保局计算参保单位在清算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应缴保费”)和参保单位预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预发待遇”)。应缴保费为参保单位清算期间内应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预发待遇为清算期间由参保单位预发的退休待遇。若应缴保费大于预发待遇,差额为该单位应补缴养老保险金额,若应缴保费小于预发待遇,差额为该单位应退养老保险金额。根据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不同,全额拨款单位和全额供给退休经费的差额拨款单位及全额供给退休经费的自收自支单位均由财政统一结算,其他单位由参保单位自己结算,我县清算单位中不涉及按比例结算情况。

对测算后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财政承担的,由县财政直接划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参保单位自筹资金补缴的,由县社保局生成征缴计划,次月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对测算后需退还参保单位的,属财政承担的,清算时县社保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一并转作清算期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属单位自筹的由县社保局向县财政申请用款,通过基金支出户退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无基本账户的,可提供其主管部门基本账户的账号。

五、问:清算期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清算?

答:由于清算期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基金在单位清算时已经清算,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清算本单位职工个人清算期应缴养老保险基金。根据发放工资时预扣个人缴费金额,和清算表中实际个人应缴费金额,与参保人员进行个人结算,多退少补。

全额拨款单位要将清算期个人缴费金额上缴县财政,如果全额拨款单位清算期内有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需做实处理的,单位在上缴个人缴费时,县财政从上缴资金中将所需资金预留给参保单位,视同财政对清算期职业年金单位做实金额补助,单位将职业年金做实金额通过税务上缴入库。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要将清算期个人缴费金额全额缴入单位账户,用于补缴清算期职业年金单位应缴费部分(其中:县财政全额承担的单位不上缴财政,视同财政对清算期职业年金单位应缴费部分补助,县财政不再另行补助),或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六、问:清算期单位职业年金如何清算?

答:对测算后参保单位补缴的职业年金,由县社保局生成征缴计划,次月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职业年金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管理,清算期内有需做实处理的,由县财政承担(已从单位上缴财政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中预留)。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单位部分采取实账方式管理。其中由财政统一结算的参保单位,从清算期个人缴费收入中解决,财政不另行补贴。单位自己结算的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单位部分自行筹集。各参保单位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清算后据实缴清。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解读人:李从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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