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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12-12-13 16:47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2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乡财县管措施,强化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目标

在现行管理制度基础上,将全县乡镇所有财政资金逐步纳入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资金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指资金管理的范围是除专项资金、工资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等。

三、资金管理原则

在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的基础上,保持乡镇资金使用权不变;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保持乡镇财务自主权不变;在规范收支管理的基础上,保持乡镇财务管理责任权不变。

四、资金管理内容

账户管理。保留乡镇“专项资金户”和“工资专户”取消乡镇现有的其他所有资金账户。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特设专户,在此账户下按乡镇设立分类账户。建立备用金专户制度,各乡镇开设备用金专户。账户设置和使用规定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

收入管理。1.乡镇各类收入全额直达国库、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户”。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保证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直达国库;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继续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实现乡镇收入全额直达财政专户;对乡镇往来资金和其他款项等直接缴入特设专户。2.县财政对乡镇的往来资金分月调度,集中拨付至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支出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达供应商账户和乡镇备用金专户。1.备用金专户支出。综合考虑乡镇规模、地理位置、业务量大小和资金存量等因素,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分月用款计划,一次性将资金拨入乡镇备用金专户,建立规的审批制度和审核程序,由乡值通过备用金专户支付乡镇必要的基本支出。备用金专户资金收入来源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各乡镇拨入的备用金,不得进行其他资金核算。2.继续执行乡镇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制度,保持现有发放模式不变。3.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支出,按程序履行审核、审批后,其资金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供应商账户。4.专项资金支出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资金、资产等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清理后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县政府将组成资金清理小组对乡镇账户、资金、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的资金集中归并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指定的特设专户。对清理过程中有在转移、隐匿资金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311日起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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