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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09:22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财秘〔202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度评价任务包括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评价对象如下:

    (一)单位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对象是202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以前年度结转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对象是2024年度各部门全部预算支出。

    3.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2024年度通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二)部门评价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2.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含部门本级)数量在6(含)个以上的部门,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组织实施

    (一)绩效自评(330日前)

    1.项目绩效自评:各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自评管理”模块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各部门负责并实施。各部门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自评管理”模块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同时撰写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加盖公章后一并扫描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3.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320日前,相关部门对照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填写《××转移支付整体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股。420日前,相关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并填写《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台账》报送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股。

    (二)部门评价(430日前)

    不再单独报送纸质计划。

    由各部门结合近年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年度部门评价对象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部门评价”模块进行填报。根据填报的对象,参照《舒城县财政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舒绩效办〔20211号),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形成部门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报送

    报送方式:2024年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具体操作见《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线上操作手册》。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自评管理”模块线上填报。

    2.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部门评价报告,由各部门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其中,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在“预算绩效-绩效自评-部门整体-附件管理”中上传;部门评价报告在“预算绩效-部门评价-评价成果上传”中上传。

    3.涉密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在线下完成,形成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评价结果分析,找准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要落实绩效信息公开,按要求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二)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有关结果将作为县财政局评价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本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规范评价组织实施,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二)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县财政局将于35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任务,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此前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补录和绩效目标调整。

     

    舒城县财政局   

    2025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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