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530

舒城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1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40号)的精神,经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是:

一、推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公开
  1、切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贯彻落实方案、工作进展与落实结果的公开。

2、深入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细化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的执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进度、监督方式。规范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3、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促进项目建设落地生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动态项目库(目录)、专家库等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信息公开。

4、继续做好助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放管服”等改革信息的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围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方便公众办事。推动减税信息、降费与收费信息、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调结构工作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推进支持“双创”、深挖内需潜力、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的公开。   

5、推进重点督查事项清单与整改情况的公开。推进“三查三单”制度落实, 在巡查、督查、考查的基础上,通过会议、通报方式公开重点事项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着力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

 二、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6、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制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7、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公开,按季度公开备案审查通过或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8、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决策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重大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吸纳民意,完善方案。  

9、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把征集意见作为听取意见、完善方案、形成共识、提高社会认同度的过程。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0、动态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公开。按照年度动态调整的权力清单事项,及时动态更新调整的结果。   

11、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资格,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  

12、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继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省级部门确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及不同情形的适用标准,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13、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14、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规划、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结果公开。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四、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
  15、落实财政资金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年度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深度由财政部门进行细化性要求,组织部门分项落实公开。  

16、落实民生等资金公开。实行民生资金、项目公开清单制度,重点公开民生资金政策、年度资金安排、资金分配结果,细化至具体项目、受益人。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乡镇(街道)要同步通过公告栏、政府信息公开网、村务(社区)公开网公开。  

17、依法落实审计公开。按照《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范围与程序,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印发书面公告、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公共监管公开透明
  18、落实产品质量监管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政策、产品监管程序、产品质量通报、产品质量行动、执法专项行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

19、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公开。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质量通报、食品安全及医药专项整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20、落实旅游市场监管公开。公开旅游市场监管法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旅游市场标准、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旅游市场信誉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21、落实交通运输监管公开。公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清单、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交通运输市场准入与退出信息、交通运输市场行业整治信息、市场信誉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2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公开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清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23、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公开。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区域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与污染减排信息、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对超标准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继续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与建议措施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情况。     

24、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公开。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安全分析、事故快报、事故处置、案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专项整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25、落实价格与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价格与收费法规政策、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涉企收费清单包括动态清理后的清单;公开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及季度价格投诉处理结果通报。公开价格听证目录,推进价格听证规范进行。

26、落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公开。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情况;规范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指导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7、落实资本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

28、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依法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

29、落实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加大“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誉信用的公开,落实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

六、有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透明运行
  30、规范征地信息的公开。公开土地征收政策、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结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31、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主体、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地点、流转时间、流转价格、奖补结果等。市级分县区按季度公开汇总信息,县区分乡镇按季度公开汇总信息,乡镇按流转项目分项及时公开各流转项目的具体信息。

32、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收政策、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标准、补助奖励标准、评估机构与专家、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结果。

33、落实保障性住房改造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规划条件、建设进度、质量管理、分配(配租)政策(含租金标准)、分配(配租)结果、租赁补贴、退出信息等。

34、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宗地供地时序、规划条件、建设进度、质量管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货币化安置方案比例等;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35、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开政策法规、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补贴指南,按月或按季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36、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公告、交易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各自投标资格条件和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37、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公开。向社会公开工程招标法规、招标通用规则(文本)、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备案、投诉处理,公开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各自投标资格条件和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38、规范产权交易工作公开。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法规、交易规则、项目交易方式备案、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结果、有关变更,公开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39、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向社会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规、出让规则、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地块的规划用地条件、出让公告、成交信息、供应结果、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结果、合同履约、有关变更等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地块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40、落实矿业权出让公开。公开矿业权出让规则、矿业权登记批文、年度出让计划、公告、交易结果、合同、投诉处理、合同履约、有关变更等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矿业权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41、落实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交易信息公开。对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交易规则、交易公告、成交结果、交易合同、合同履约、合同变更信息

七、切实推进公共服务与民生事业公开
  42、推进扶贫工作公开透明。全面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做好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43、推进社会救助公开透明。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救助对象认定过程公开,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保障在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年度资金安排、资金分配结果公开。

44、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年度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就业形势分析信息公开,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45、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年度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助学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公开。

46、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公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新农合”等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47、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医疗服务和价格信息公开。公开医疗政策、医疗机构各具体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价格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的实时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48、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慈善组织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49、继续做好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公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违规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50、继续落实科技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向社会公开。

51、完善户籍服务公开。公开户口迁移政策、不同情况的迁移程序、资料、办理时限;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等信息。

52、做好应急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公开,扩大知晓面。推动职能部门应用政务微信常态化发布重大气象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防汛抗旱预警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警等预警信息,及时服务公众安全。

八、积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53、完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公开事项应当包括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职能、领导简介、部门设置、内设部门业务范围、人事任免与招录(国有)、政策法规、业务文件、业务流程、服务指南、财务管理(国有)、招标采购(国有)、应急管理、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各自主业的计划等。

54、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着力推进学校、医疗机构、规划设计、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金融服务、邮政服务、网络通讯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流程、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响应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并适时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九、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推进公开
  55、规范做好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公开。规范公开2017年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56、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县本级重点做好发展规划、廉政建设、政务服务、财政资金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扶贫开发、征地拆迁、医疗服务、计生政策、教育招生、就业形势、社会保险、重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监管、水利建设、消费维权、社会救助、旅游发展等方面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布各项工作的政策、做法、实际效果等,正面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提升公信力。

57、继续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做好国家、省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国家、省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后,主要执行部门应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的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201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做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议、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公开时,要同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开解读内容,增进公众对主要条款、主要内容的了解和理解。   
  58、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政府和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消除不良影响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59、加强网络互动交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 “网上评议”、 “领导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访谈”、 “百姓畅言”等栏目功能。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政府和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应依照法律、政策和工作的进程进行在线解读,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理解与支持。   

60、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规范运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及时答复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回复、依法向其公开具体内容。建立协力协调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十、强化保障推进政务公开
  61、努力实现乡镇(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继续抓好乡镇(开发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规范乡镇(开发区)在政务共性信息方面的发布。突出抓好乡镇(开发区)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公开。  

62、加强政务公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及时对外发布办件结果。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与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网络监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统计方法,及时发布通报,督促问题解决。

63、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保障政务公开基本条件。在经费、网站平台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政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测与监督工作的需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保障制度,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引导作用。着力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做好政务公开培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与日常监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推进方面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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