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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号来信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薛银萍、马海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对完善现行医保报销体制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县于20011月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逐年提高。2015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9%,综合报销比例为76.9%,最高封顶线为2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综合报销比例为64.5%,最高封顶线20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极大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病保险待遇。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参保人员患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我县又启动了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并由县政府纳入民生工程项目。这是在我县已开展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的“二次报销”且没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从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3万—10万元补助比例为50%10万—20万元补助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70%。城镇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从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2万—10万元补助比例为40%10万—20万元补助比例为50%2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60%2015年,我县城镇职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62人次,支付大病保险金66万元,城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47人次,支付大病保险金205万元。从今年31日起,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在原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3、异地联网结算情况。在本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结束后直接在经治医院刷卡结算报销。在转往市外的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先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报销。

4《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期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但医疗自付费用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5、门诊费用相关规定。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其纳入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均由市级统筹政策统一规定;不纳入此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

二、稳步提高医疗待遇水平。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起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我们在坚持“六个统一”基础上,根据你们提出的问题,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以下建议,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

1)积极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将常见病、多发病的大额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给予一定的补助。

2)稳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减轻部分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3)积极探索疑难病、罕见病的门诊费用补助办法。

4)逐步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医院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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