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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11 15:53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舒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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