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我县全年新增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1.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200元/人标准,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技工院校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核拨给技工院校。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学生,技工院校要按规定全部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鼓励技工院校制定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另外,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