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号主席令),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128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定于6月份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内容
1.依法申报应参保人员。各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如实申报应参保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据实申报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工资,职工工资申报范围应根据劳社〔2005〕36号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3.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社保征缴结算年度重新调整为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一个社保征缴结算年度。此次申报的新缴费基数暂从申报次月执行,待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统一调整。
二、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工作要求
1.按时申报
鉴于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工作涉及全县一千余家参保单位,此项工作须于7月20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予以支持,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按质完成申报工作。
2.据实申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资料由参保单位保存备查。
单位应按要求据实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瞒报参保人员、少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同时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由单位承担。
3.及时清理社会保险欠费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欠费。
4.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实地稽核
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被抽取的参保单位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开展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被投诉、举报的。
三、申报流程
1.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自带U盘到县社保征缴机构拷贝或通过QQ联系获取报盘数据和相关表格。参保人员少,不需下载报盘数据的单位也可直接从县人社局网站或社保征缴QQ群中下载相关表格,直接填报。
2.各参保单位根据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3.各参保单位根据已确定的缴费基数,按要求输入报盘数据,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连同其它纸质材料一同报县社会保险征缴窗口,具体报送时间见《2020年度社会保险申报稽核时间安排表》。携带资料包括:
(1)《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录入报盘数据的U盘;
(3)如参保人员发生变动,同时提供《舒城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变更表》;
(4)参保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表,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 0564-8623201 QQ群号:31686484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