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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盛燕等14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5:52 信息来源: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铁盛燕、方涛、许驰、许建建、潘海龙、崔春雷、刘发华、乔玉玲、李家鑫、王中伟、何煌、郑胜红、唐国民、谢行辉:

经调查核实,铁盛燕等14人已重新就业且未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于2024122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至今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账号:182701898292  户名: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舒城支行 备注:转账人姓名***)。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铁盛燕等14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564-8628100 0564-8689076

联系地址:舒城县周瑜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附件:铁盛燕等14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zip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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