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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舒城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保、减、退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1-09-03 15:5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工程提供中标公示;

2.房地产开发等议标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3.监察大队根据中标公示或总承包合同开具保证金缴款通知书;

4.企业持银行进账单或网银电子回单到监察大队办理项目无拖欠证明和保证金暂收凭证。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单保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统称保证金保函)方式缴存。近三年来(起算时间自申请银行保函开立之日往前追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不能以工程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一)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发生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二)拖欠工资问题发生过群访、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三)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工程保证金的;(四)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被动用后未及时补缴的;(五)银行保函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函延期的。工程项目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年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单手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保证金保函申请;

2.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手续。

3.工程项目将办理好的保证金保函提交至县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开具保证保函收取通知书和无拖欠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入舒城县承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承建的工程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到位,经施工企业申请,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第二年起其新报建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0.8%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第四年起,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由企业自行建立工资保证金。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手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保证金减免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近三年来在我县相关行业承揽工程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舒城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减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减免手续。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竣(交)工验收的审核内容。工程项目竣(交)工时,由企业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算公示,公示不少于15日。在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备案3个月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后,未发现拖欠工资的,企业可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符合退还条件,经审批后由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从银行专户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所指定的账户。

工程施工未完工,中途解除施工合同的,可凭解除施工合同证明书,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施工企业办理退还保障金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交工)验收报告

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

4.该项目所有员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工资性工程款拨款证明 (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拨款)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

如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正在办理涉及该工程项目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2.工程竣(交)工后在公示期内接到拖欠、克扣工资投诉举报的;3.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该工程项目存在工资拖欠、克扣现象的;4.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 

 

                           舒城县人社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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