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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5 09:28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费档次

20201月起,将全县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二、缴费补贴标准

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从20201月开始,我县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至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至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的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范围

2020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范围为:(1)未脱贫人员、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不含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上年度1231日)。(2)当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岁)等各类特殊群体的代缴标准,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在缴费档次补贴基础上的增加补贴标准,仍按照舒政办秘〔201911号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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