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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5 11:08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中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出台后,由于六安市两个机制文件印发时间较迟,加之我县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划扣工作在即,为不延误缴费划扣工作,在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保障我县原有政策的连续性,经县政府同意,印发本通知

《舒城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舒人社秘〔2020〕259号)文件,涵盖了本《通知》的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的总体考虑是坚持普惠性原则、激励约束有效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有利于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并与财政局会商,报县政府同意,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与原政策相比,《通知》增加了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

(二)增加缴费补贴激励作用建立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参保群众利益不受损,激发多缴多补的政策激励作用,对于皖人社发〔2019〕15号规定的缴费补贴,我县实行了就高不就低原则,即高于我县原补贴标准的,按照省实施意见进行了提标,低于我县补贴标准的,仍按我县原标准进行补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责任,。

(二)落实政策。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要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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