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事项简述: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材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嘱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明细和费用发票(原件)和社保卡。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2室。
咨询查询途径:0564-8621007
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