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6 11:3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事项名称:变更工伤登记

事项简述: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2室。

咨询查询途径:0564-8621007

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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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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