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6 11:2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六条:业务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与事故备案是否相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确认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

3.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2室。

咨询查询途径:0564-8621007

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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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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