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我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情况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对象包括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减免幅度和期限
减免对象中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免征,个人承担部分不减免。执行期限为2月至12月。
减免对象中的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承担部分不减免。执行期限为2月至6月。
所有减免对象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均减半征收,个人部分不免。执行期限为2月至6月。
三、减免情况
2至6月全县每月平均减征社保费大约在886万,7至12月全县每月平均减征社保费大约在675万左右,整个减免期限内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大约为8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