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金武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金武):
我局查处你单位欠薪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舒人社监令〔2022〕88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舒人社监令〔2022〕88号).doc
《舒城县金武服饰有限公司2022年5-6月工人工资发放花名册》.doc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