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前置条件: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且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的。
1、按照正常流程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下达催告书10个工作日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主办监察员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出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抄送本级检察院。
承办机构:舒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211室
联系电话:0564-8628100
监督电话:0564-8621245
二、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监察机构报请局领导审批后,向行政强制对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承办机构:舒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211室
联系电话:0564-8628100
监督电话: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