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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社局行政强制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04 15:43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前置条件: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且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的。

1、按照正常流程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下达催告书10个工作日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主办监察员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出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抄送本级检察院。

承办机构:舒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211室

联系电话:0564-8628100

监督电话:0564-8621245



二、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监察机构报请局领导审批后,向行政强制对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承办机构:舒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211室

联系电话:0564-8628100

监督电话:0564-86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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