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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有效】

发布时间:2020-05-11 17:1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人社秘20202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 〔201915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十七届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12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20201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20201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1日起执行。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增发标准。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提高我县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自20201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由110元提高到115元。自202211日起再提高5元,提高至120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将统筹考虑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确定。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1月起,将全县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建立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缴费300元补贴50,缴费400元补贴60,缴费500元至800元补贴100,缴费900元补贴110,缴费1000元至1500元补贴150,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人员、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不含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截止期限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县政府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要求,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资金安排

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的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基础养老金提高的5元部分、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部分以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县级自行提高的本地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协同配合,担当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有关标准调整和资金测算工作。相关政策标准调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要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心里预期。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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