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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社局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29 16:26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快速有效地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现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上级指导,对口管理,协同应对,专业处置”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按照“快速介入、教育疏导、果断处理、就地解决”的要求,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的方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邱昌玉

      员:  胡于分    古梦醒   邓英海     朱四芳   赵玉婕    李海林  朱丽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人兼任维稳办主任。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局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开展重大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

    3、协调与县相关部门的关系;

    4、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超出我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县政府支援:

    5、分析总结年度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事件应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并统一组织协调局成员单位对县内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办公室:配合牵头单位参与组织协调局成员单位对县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3、劳动人事仲裁股:在分管局长的领导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问题而引发的县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社保中心:在分管局长的领导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因社会保险政策问题和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而引发的县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5、就业中心:在分管局长的领导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以及相应政策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稳领导小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县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情;

    3、指导对口成员单位及时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情况复杂时,协调局各成员单位处置资源应急联动,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置。

    4、配合各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街道辖区内或行业内企业劳动保障不稳定的因素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

    5、承担县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

     

    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的各项维稳任务。

    五、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100人之间;

    2、聚集、堵塞县内重要场所、重点交通要道,人数在3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有引发跨县或行业性连锁反应的趋势;

    4、造成人员受伤、但没有造成死亡的;

    5、罢工闹事,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一次参与人在30人以上的;

    6、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II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3050人之间;

    2、聚集、堵塞县内重要场所、重点交通要道,人数在30人以下,但参与人员无明显过激行为;

    3、罢工闹事,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一次参与人30人以下的;

    4、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但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可能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状况;

    5、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局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针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本系统各类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稳定因素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局维稳办公室,局维稳办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评估和预测。对分析研究后认为有可能引发群体性劳动保障事件的,除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外,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相应的准应急状态。

    2、加强与各街道或企业主管部门衔接协调,深入社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各类劳动保障不稳定的因素;对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的劳动保障事件,及时通报街道或主管部门实行直接监控。

    3)要经常联系县维稳办、信访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纠纷的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服务,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

     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局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在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局的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处置工作。同时要按照事件的分级情况视情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稳办。在我县管辖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如涉及我局有关部门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人员(由成员单位指定)要立即响应,按照责职分工,“统一指挥,上级指导,对口管理,协同应对,专业处置”的工作原则,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及时了解案情,判断事件性质,对现场聚集人员做必要的教育、劝解、疏散工作,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体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应急处置成员可以通过与群众对话,听取群众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办公室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应急处置人员要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局维稳办提出请求,动用本局处置资源或向上级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街道或者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三)分类处置

    按照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处置分成3类进行处置。

    1、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执行相关政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负责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员要责成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向职工解释原因,属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的,要让机关企事业单位作出改正的承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但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成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开通人事劳动仲裁绿色通道进行裁决。

    2、对因群众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不明确或者误解造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劳动保障对口部门可以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政策。

    3、对群众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深入细致的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要在稳定群众的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有关方面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信息来源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在春节农民工返乡,出现拖欠工资高发季节,要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通讯设备要通畅完好。

    (二)经费保障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参照县财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局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提供必需的车辆和通讯器材。

    (三)人员保障

        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应急人员的落实。应急人员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局维稳领导小组及局维稳办要求,具体实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和培训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局办公室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应公布应急部门和接警电话。

     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应急体系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联动保障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保障事件时,局维稳领导小组要协调局内各种资源,积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群体劳动保障事件时,局稳维稳办及时报送县有关部门,在县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与街道、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相关处置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九、善后处置

    (一)结束审定

     突发群体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局维稳办公室,报请局维稳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二)恢复秩序

    群体性事件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相关街道和有关部门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预防群体性事件再度发生。

    (三)处置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群体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四)评估

     群体性事件结束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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