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5:16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用人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 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154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6月至8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11.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 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管理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登录互联网,开始网上申报,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

(二)主动申报。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动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网上操作。对拒不参加网上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自书面审查开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荐其评先评优,不予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不得享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政策扶持,建筑企业不得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三)分类评定。各用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价。县人社局在此次书面审查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其他有关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分别以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

(四)择优推荐。各用人单位应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见附件二),按A、B、C三个等级,客观公正地对自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申报。对连续三年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我县向市局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六安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时间与书面审查同步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要持续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2023年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户数较上年度增加10%以上。

(三)依法严格审查。认定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分别纳入省、市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管理。做好对创建对象培育引导和指导督促,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拟推荐对象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检查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徽省“纳税信用绿卡”激励主体,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完善诚信档案。结合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诚信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定期录入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接受执法检查等信息,建立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省、市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分别在全省、全市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较好的 A 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地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得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六)总结上报。县局将适时进行抽查,重点对有信访投诉企业、书面年审走过场、书面审查工作不落实等情况进行通报问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8月10日填报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总结、统计报表及省级、市级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推荐名单、守法诚信评价A级单位,并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县域内(除杭埠镇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杭埠镇域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劳动保障监察第二大队负责。

联系人:系统维护工程师       缪玉强 0551-62618691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石林 0564-8628100

县劳动保障监察第二大队 张杰0564-8037008

附件: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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