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人社秘〔2023〕23号
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局有关股室机构,相关用人用工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保障我县企业用工需求,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现将《舒城县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舒城县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就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二、检查时间与范围
时间:2023年2月17日-12月30日
范围:全县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筹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股室依法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行政审批、年度审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门依法加强用人单位招聘用工信息合法性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同时要及时梳理线上线下各类投诉,确保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开发区要整合人社系统工作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的执法检查工作格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揽工、抢工,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五、方法步骤
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7日-2月2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扎实推进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以召开培训班、赴企送政策等方式扎实推进人力资源政策法规解读宣传工作,并组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月21日-12月1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股室全面梳理更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按月推送检查抽查任务清单。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对属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要将被投诉过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以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采取清理和整顿、服务和监管、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不定期抽查督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汇总检查执法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实时上报检查表格、图片以及案件查处等相关资料。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域内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等材料报市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常态化清理整顿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和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执法扰民和任性执法。常态化清理整顿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最大限度方便维权。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联系人:束张渭,联系电话:0564-8621581;
附件:1.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记录
2.2023年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3.2023年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
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劳资负责人:
注册/登记地址: 邮 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 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
负责接受检查人员: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主要事项及结果:
1.有无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情况( )
2.有无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情况( )
3.有无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情况( )
4.有无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情况( )
5.有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情况( )
6.有无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情况( )
7.有无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情况( )
8.有无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情况( )
9.有无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情况( )
10.有无违法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情况( )
11.有无强迫劳动情况( )
12.有无非法拘禁情况( )
13.有无返费情况( )
1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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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个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笔录交被检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修改处盖章、签名或按指印)。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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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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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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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 |
案件合计 |
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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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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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
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
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内容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 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其他 |
责令改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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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
件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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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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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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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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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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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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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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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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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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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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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部门 人次;公安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件。 3.未经备案从事其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件。 4.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件。 5.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件;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及其他名目服务费 件。 6.移送涉嫌强迫劳动犯罪案件 件,移送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涉嫌犯罪案件 件。 7.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关闭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件;吊销或撤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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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股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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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关系:1.甲栏:(1)=(2)+(3)+(4);2.宾栏:(2)≤(3)+(5)+(6)+(7)+(8)+(9)+(10)+(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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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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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态化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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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 |
被查处单位(个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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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区县级 |
类别 |
涉及金额(万元) |
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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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由地市级直接查处的,属地可不填写区县; 2.处理处罚情况中类别包括:①责令改正;②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③罚款;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类别可多选。类别选②③④的,要填写涉及金额。 3.有关情况请简要说明处理处罚情况,如“经责令改正已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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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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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