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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意见反馈】舒城县人社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10-23 17:1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023日,县人社局召开《舒城县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开发区、城关镇、杭埠镇等7个乡镇人社所长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县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主任杨可同志主持,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于分、县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潘勇胜参加会议。

会上,潘勇胜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法律依据,经营权确认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规范建设,已发维护单位和职工、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用工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对调解组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名称、人员组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随后,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仔细询问,并提出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建设,是我县所有用工企业和职工的一件大事,县人社部门作为业务检查指导部门,为全县的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后续将会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建设劳动人事调解组织,营造全县良好用工氛围。

潘勇胜就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解答和回应。下一步,县人社局将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有效促进我县和谐用工有序发展。

 

 

会议意见汇总

 

序号

相关代表

意见和建议

答复

1

杭埠镇人社所长

袁孝军

建议组织专项调解员培训,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

采纳。已跟市局沟通每年安排两次专项调解员集中培训。

2

企业代表

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调解组织指导

采纳。人社部门会结合每月开展的人社干部进企业活动对企业进行指导。

3

企业代表

希望劳动调解组织建设相关经费人社部门能够提供相关支持

不采纳,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人社部门可以提供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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