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发根劳动能力鉴定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0:2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孙发根劳动能力鉴定送达的公告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弥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根本人申请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六劳鉴20240101),其鉴定结论为:孙发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生活自理障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电话:0564-8621007

监督电话:0564-8621245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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