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勤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李庆东就其工伤事宜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已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六劳鉴20252811),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完成送达。现因其工伤认定决定书已被依法撤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丧失法定前提,应予撤销。经多次与你单位联系,要求配合退回由单位持有的上述鉴定结论书未果。
据此,现依法公告:安徽勤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李庆东《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六劳鉴2025281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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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