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社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 安徽别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40111MA8NBA0K33 | 朱*涛 | 舒人社监罚〔2025〕3号 |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罚款 | 2025-08-22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纳罚款 |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