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
| 单位全称 |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办公地址 | 三里河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东南100米 | 邮编 | 231300 |
| 执法区域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 ||
| 承办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舒城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
| 行政许可: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 | |||
| 执法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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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