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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09 09:0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文件精神,以及县编委《关于印发<舒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舒编〔2015〕7号)要求,设立舒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拟定县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承担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县域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缮证、发证工作。

    (五)负责县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等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建立与有关部门业务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八)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设7个内设股

    (一)综合股。承担综合协调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信访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文秘、会务、保密、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预审股。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预审、咨询解答、楼盘表建立及配图等工作。

    (三)权籍调查股。承担县域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事务性工作;根据需要,会同测绘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调查;负责与交易管理部门的对接互通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股。负责县域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信息录入及档案资料的内部移交工作。

    (五)不动产抵押股。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信息录入及档案资料的内部移交工作。

    (六)质检发证股。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抽查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缮证发证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七)信息档案股。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软件平台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对外查询工作;协助业务科室跟踪处理业务卷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46,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负责人:王国保 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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