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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现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

我县地处大别山余脉,境内地质环境复杂,汛期气候多变,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规模小、隐患大的特点。现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6处,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分布在晓天、山七、高峰、河棚、庐镇、舒茶、张母桥、南港、汤池、五显、春秋、棠树、万佛湖等13个乡镇。

二、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地质灾害点分布等综合分析,并结合近几年来受区域强降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情况,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汛期(5-9)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要注意降雨集中期特别是台风期间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的突发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较少,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但要做好春季连续阴雨天和冬季冰雪融冻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乡镇和区域

一是地质环境脆弱的西南山区是我县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是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二是以露天采矿的矿区引发边坡失稳的乡镇,境内国道五显至晓天段、县道舒棚公路、山七到河棚公路、晓小公路等线状工程也是今年防范重点。

三是山区乡镇农村群众切坡建房以及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

四、重点防范期

4-9月份是我县滑坡、崩塌、泥石流重要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过后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强对流及冰雪消融等其他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周密制定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年度防治预案,着力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体系建设,具体落实每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预警预报信号、遇险撤离路线及临灾避让安置场所等,将责任层层落实。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交通、水利、林业、公路、教育、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学校,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对所属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交通部门要对山区道路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路段,指定专人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确保灾害发生时能随时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别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要加强乡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能力。

3.抓好汛前调查与汛期巡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在汛前、汛期和汛后对重点防范区段和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排查和巡查,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属地乡镇政府要在汛前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和避险明白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地质灾害数据库填写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县自然资源和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测、评估工作力度,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县交通、水利、林业、公路、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4.突出防治重点。重点防治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编制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落实疏散群众、应急抢险等措施。根据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情况综合分析,县交通和电力部门及高峰乡要按照部门职责,尽快落实对高峰乡东港村冲口组滑坡的工程治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汤池镇政府要加快对汤池镇汤池街道不稳定斜坡的工程治理进度,力争在汛前竣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交通和林业等部门要对加强对道路等线状工程的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在汛期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万无一失。

5.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具体落实每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预警预报信号、遇险撤离路线及临灾避让安置场所等,将责任层层落实。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特别高峰乡东港村冲口组滑坡已明显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应在滑坡路段两端增设明显警示标志,在雨天实施24小时值班,引导过往车辆绕行避险,属地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相关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险情和灾情发生时,在属地政府领导及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同时按照灾情速报的要求及时通报和上报。

6.完善格化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巩固“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试点成果,完善以乡(镇)、村、自然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站和监测员的地质灾害防治 “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态检查、督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并做好群测群防监测记录。汛期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监测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县自然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防灾救灾、临灾应急的业务培训,对重点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要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初有预案、汛期有排查、汛期有值班、应急有措施、灾情能速报。

7.健全各项防灾制度。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汛期值班、险情监测巡查、灾情险情速报通报、宣传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等制度。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探索开展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风险预警服务,提高预警精度。乡镇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纳入省政府考核范围,要求防灾人员在汛期24小时值班,不定时对值班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进行电话查岗,如果不在岗,将全省通报,因此,各级防灾人员要确保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一旦发生相关灾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8.多渠道筹措防治资金。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彻底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的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方便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

9.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保护地质环境。禁止切坡建房;禁止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开工建设;禁止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可能加剧或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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