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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秘〔201664

舒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3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土地整治是保护耕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建设用地效率,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一大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点项目正在实施之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年度指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

强化“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抓具体工作的落实,对项目选址申报、工程工期、施工质量、资金管理、拆迁补偿、权属调整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全权负责。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报批、验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项目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积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全方位地支持和服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增减挂拆旧区拆迁、废弃工矿用地关闭和新增耕地选址等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为项目实施开好头,打好基础。对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增减挂和新增耕地项目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舒政秘〔2015197),下达到乡镇的增减挂、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项目实行费用包干,超支自补,节约归乡镇,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乡镇要按县政府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搞好工程施工。项目批准立项实施后拨付费用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余款,兑现奖励资金。下拨的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进行管理。

附件:2016年全县土地整治任务分配表

2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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