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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03-18 14:50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阶次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耕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

     

    2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3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

    破坏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1

    破坏耕地5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

     

    2

    破坏耕地5亩以上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 倍 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3

    破坏耕地10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

    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1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天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 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天以上15天以下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 倍 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15天以上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建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1

    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含建设用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2

    非法占用耕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3

    非法占用基本

    农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5

    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1

    不按照批准的划拨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2

    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6

    拒不交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1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2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7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1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非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8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1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日至未改正

    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日以上15日以下未改正

    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15日以上未改正

    可以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9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1

    逾期6个月以内未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

     

    2

    逾期6个月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0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1

    破坏、移动保护标志,未造成损失或者后果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下的罚款。

     

    2

    破坏、移动保护标志,造成损失或者后果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1

    破坏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变基本农田地形地貌,破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形给予处罚。

     

    1

    破坏基本农田可以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可以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

    2

    破坏基本农田难以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可以按照每平方米15元以上25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2

    非法转让涉及出让土地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

    完成开发投资在25%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的1倍以下的罚款

     

    2

    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未交纳土地出让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3

    非法转让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下

    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2倍以下的罚款

     

    2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违法所得在500万元以上

    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4

    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1

    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导致调查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

    1

    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拒绝提供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

    1

    拒绝提供调查资料,对调查工作影响较大,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拒绝提供调查资料,对调查工作影响较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1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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