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8日
舒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5〕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整合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方便社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和服务平台,确保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机构职责整合工作,2016年3月底前颁发全县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落实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稳妥推进。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中,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推进。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
三、方法步骤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由县编办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农业和林业等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意见。将分散在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国土资源部门,设置不动产登记机构。
县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农业和林业等部门要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职责、登记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分工协作意见。
对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二)落实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方案经县编委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明确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牵头人,从相关单位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建机构筹备组。在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下,承担编制划转、人事划转和机构组建等工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在编在岗、熟悉业务的人员,尽快充实到不动产登记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岗相适。其中编制划转由县编办牵头负责,人事划转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机构组建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2016年2月底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配合,在摸清各部门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拟订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在工作衔接时,要加强登记文件、档案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系统完整移交(承包经营权工作衔接依整合时限确定)。
(四)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2016年2月底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配合,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细则。同时,在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16年2月底前)
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配合,及时开展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统一。
(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2016年2月底前)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模式的基础上,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或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七)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3月底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配合,2016年1月开始,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统一登记准备及实践演练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新开旧停”。“新开”即: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工作,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旧停”即:原国土、房产、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八)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7年6月底前)
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按照登记资料数字化、多部门业务协调实时互通互享,以及预留链接全省统一信息平台接口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有登记发证管理系统完善升级,以及开发新的不动产发证应用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资源、房产、林业、农业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编办、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政务服务中心、法制、房产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等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县政府要求,2015年11月20日前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要倒排时间、加快推进,每周定期向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正式移交之前,继续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稳定连续。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新闻发布、培训服务,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