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15:33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政策解读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舒政〔2020〕52号),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施行,现将标定地价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各地自2018年开始,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各市(县)全面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公示活动,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开展了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标定地价的制订意义主要是对地价信息进行精准公开公示,促进城市土地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总体考虑能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地产市场合法有序地运行,并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产业用地布局影响重大。

三、地价调查、制定过程

2020年4月,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通过项目招标、评审、公示,最终确认项目承担机构。项目承担机构经过几个月的实际调查,收集市场交易相关资料,经过内业处理后于2020年8月初形成标定地价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多次征求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了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代表对标定地价成果进行了质询,并提出相关建议,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慎重对标定地价进行了补充完善。2020年12月8日,最终成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制定的目标

通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其公示,探索标准宗地布设、标定地价定期评估、公示及管理、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规范程序及管理措施为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逐步建立全县标定地价公示制度奠定基础从而创新了我县地价管理工具,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确立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五、主要内容

(一)舒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共划分44个标定区域,其中:商服用地12个、商住混合用地20个、住宅用地3个、工业用地9个。

(二)根据规程要求,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只有一宗标准宗地,此次舒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共布设标准宗地44个,其中商服用地12个;商住混合用地20个、住宅用地3个、工业用地9个。

(三)在标准宗地地价内涵设定的基础上,根据规程要求结合舒城县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宗地进行价格评估,最终确定标定地价水平,并建立标准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六、工作创新举措及说明

舒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技术路线可分为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适时跟踪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变化,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并按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为区域内土地市场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应注意的是标定地价是城区某一具体地块的评估地价,即是宗地地价,与基准地价反映城区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不同;标定地价一般不进行大面积的评估,只是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市场交易活动或进行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时才进行评估,但作为地价公示和地价监测时,需对整个城市土地设置标准宗地,才能评定标定地价。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政府信息公开是增强标定地价成果应用的关键性、必要性环节。价格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由于标定地价受到土地供求关系、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物价指数等多方面影响,标定地价成果动态变化较快,今后标定地价的调整工作应按照标定地价规程要求,形成稳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姚洪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2753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