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14:51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速增效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4号)、《六安市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六自然函〔2022〕20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项目会商流程,结合舒城县实际,建立并推行“用地清单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县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用地清单制”。

二、实施内容

土地供应前,县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赋权的经济强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地震安区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同时提出管理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汇总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加强“一张图”运用。县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赋权的经济强镇)将拟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权属等现状普查情况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宗地信息、配套建设方案上传至“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送至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项目协调会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将各自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等管理信息,通过平台反馈。

(三)完成“用地清单”。县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赋权的经济强镇)负责汇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用地管理要求和技术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区域评估各相关牵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依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按需制定工作指引,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指导培训。县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技术设计要点等反馈意见的格式文本,开展“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用地清单”功能的培训。

(三)简化报建程序。土地出让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做好项目后续报建或竣工验收等工作,压缩报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022年9月6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