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徐新保、程娟、叶俊梅、林绪胜、王良保、李恒、胡书柏、钱玉柱、黄光云、刘卫东、魏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县城规划区相关村发展集体经济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我县已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发展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大事,更是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县城规划区相关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安徽省乡村振兴建设要求,结合舒城总体规划及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以下工作。
1. 我县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乡村振兴的相关用地要素保障将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现代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2.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协助村委以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如协助七星村规划建设党群活动中心、协助金虎村规划建设为民服务中心,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今年的南溪河二期改造征迁中,将充分支持舒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3. 出台《舒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联营、入股使用本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充分听取建议,努力在土地和规划层面上逐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同时,建议乡镇政府发挥统筹作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结合,制定相关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代表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64-8620867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