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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1 10:15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许令军、王艳、汪才俊、刘会存、徐为照、朱德志、黄周存、陈霞、宗舒萍、倪敬国、张红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和重点工程征迁配套安置用地规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我县已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发展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大事,更是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县城规划区被拆迁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安徽省乡村振兴建设要求,结合舒城总体规划及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以下工作。

1. 我县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乡村振兴的相关用地要素保障将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现代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留白,为乡村发展预留发展空间。

2. 依据《舒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重点落实保障拆迁安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农业产业加工等项目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充分听取建议,努力在土地和规划层面上逐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同时,建议乡镇政府发挥统筹作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结合,制定相关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代表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64-862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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