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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7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和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近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时空布局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0公顷。

(二)在2023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公顷;住宅用地55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2公顷、安置房用地18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0公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舒城县2023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倡和推广多层厂房,推行标准化厂房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住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也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土地供应的效率和质量。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谋划,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舒城县2023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用途

 

 

单位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公租房用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商品房

 

其他

用地

舒城县2023计划

400

10

120

55

2

18

35

 

65

130

 

20

位:公顷

 

 

 

商业用地:指纯商业性质用地,主要包括旅游用地、康体娱乐,加油(液化气)站等,不包括住宅用地,2022年实际供地0公顷, 2023年计划10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2022年实际供地112.3公顷,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供地46.88公顷,杭埠镇园区供地59.57公顷,其他乡镇供地5.88公顷。2023年计划120公顷。

住宅用地:2022年实际供地94.12公顷,公租房用地为2.48公顷,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项目用地)实际供地64.9公顷,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3年计划安置需7公顷(105亩),2023年计划20公顷;2022年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地26.74公顷,2023年计划35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2年实际供地62.7公顷,2023年计划用地65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2022年实际供地312.7公顷,计划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原因是德上高速供地面积较大。2023年交通部门计划135.3公顷,计划用地13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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