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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6:18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23年4月6日

 

 

 

 

 

 

 

 

 

 

 

 

 

2023年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厅、市局2023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我汛期(4-9) 气状况预测总体一般,极端灾害天气较多,阶段性、区域性旱涝灾害及高温、台风影响较明显。平均累计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暴雨日数偏少,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西南山区沿河乡村可能有阶段性洪涝。10月至明年3月期间,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连续阴雨和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我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3年全地质灾害灾、险情较往年偏,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往年减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二、防治重点

目前,全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4处,总计威胁 212814人的生命和4492万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滑坡50处、崩塌33处、泥石流1处;其中晓天26处、山5处、五显10处、高峰9处、河棚7、庐镇10处、汤池7处、舒茶2处、南港4处、张母桥、春秋、阙店、万佛湖各1。汛前调查结果显示,晓天、七、五显等西南山区仍是我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一)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要)工程建设项目、风景旅游区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重点防范区

2023年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

(一)我县西南山区高陡边坡多,地层风化严重,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是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二)国道五显至晓天段、县道舒棚公路、山七到河棚公路、晓天到万佛山、晓天到黄河公路等沿线公路也是今年防范重点。

重点防范集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重点监控对象主要为受威胁人数较多、受威胁财产较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

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此外台风等极端灾害天气时期也是重点防范时段。

三、防治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三”工作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制度,抓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全面调查,查清全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期经常性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汛后全面核查,按规范及时核销有关灾害点。

(二)深入开展专群结合智能预警。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的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建设舒城县地质灾害气象实时定向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数据库管理等一站式、智能化、扁平化管理,尽可能提前精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留足应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可能发生的提前量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器安装和维护,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部署气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实现自动化定向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各乡镇要持续完善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大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实现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监测方式改变。

(三)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乡镇及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建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队伍建设,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布地质灾害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乡镇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风险等级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彻底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的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要制定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对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排危除险减小隐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乡镇要狠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以乡镇为单元划定网格,建立乡、街道)、村、自然资源所、专业技术单位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监测,对威胁学校、医院、村(社区)、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做好群测群防记录,汛期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六)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50000)项目,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及时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汇交成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做到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加强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切坡建房管理,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材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流程、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和处置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有关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土地整治、道路交通、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加强搬迁安置点选址的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省市县财政资金的,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完成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支撑能力。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能力,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运用综合遥感技术和互联网大数据,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提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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