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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六安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18 15:41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支持六安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

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市建立快速便捷、智慧高效、绿色环保的高质量物流仓储体系,改善物流仓储(不含批发零售业)设施,提升物流仓储效率,优化物流仓储发展环境,特制定支持我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全要素保障、全链条服务的若干鼓励措施,具体如下:

一、规划支撑方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保障。根据六安市域大交通规划》和《六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将重大物流仓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重大物流仓储项目落地做好规划支撑保障。

(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物流仓储项目原则上采用高标准仓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坡道式”等多层仓储用房,提高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的利用率。

二、用地要素保障方面

(三)多途径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强化要素保障机制。落实市级用地计划、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用地。按照“能纳尽纳”、“能商则商”、“能优则优”、“能定则定”、“联动互商”原则,开展物流仓储土地要素会商工作,打通要素保障堵点。

(五)提高用地审批效能。用好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政策,主动压缩物流仓储用地审查审批时长,市级审查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让最好最优的项目得到最优最快的要素资源配置。

(六)加大设施农用地支持力度。对田间地头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预冷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占用耕地的项目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供地价格方面

(七)做好用地地价管理。现阶段,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并将在下一轮城市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单独制定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作为物流仓储用地地价评估依据。

四、供地方式方面

(八)完善物流项目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九)鼓励提高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支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物流业。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五、不动产权证办理方面

(十一)着力推进“交地即发证”模式。通过前置权籍调查环节,实现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

(十二)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对于仓储、物流等服务业项目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工业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实现“即时办结”.

本文件自202381日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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