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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5:19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类型,优化业务流程,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登记范畴,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建立农村承包地管理基本台账,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承包经营权测绘调查的,由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日常登记阶段,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权发包、互换、转让等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测绘调查的,由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应由两部门共享,已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共享渠道与方式,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对于土地确权中形成的电子成果资料,由农业农村部门以离线拷贝方式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对于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登簿办证完成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部门。同时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沟通,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

三、完善系统平台建设

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要求,对成果数据分类处理,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增加农经权登记模块,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工作协调,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农户合同签订、统一登记、颁发证书打好基础。

四、开展试点稳妥颁证

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金寨首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试点。金寨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启动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要通力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等工作衔接方面的做法经验,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方法路径,为此项工作在我市的全面开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做法经验。金寨县试点工作方案在5月底前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要求,对于二轮土地延包中因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其他情形,应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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