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舒自然资告字〔2023〕11号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利用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总面积 |
出让地块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出让 年限 |
SC2023B035号地块 |
舒城县城区春秋路东侧、南溪路南侧、南溪河北岸 |
85434.5㎡ (合128.1518亩) |
D1:50932.11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1.3 |
≤45% |
≥30% |
25886.6636万元(合202万元/亩) |
13000万元 |
1万元/亩或其倍数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D2:34502.3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6 |
≤4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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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23B036号地块 |
舒城县城区春秋路东侧、南溪路南侧、南溪河北岸 |
46293.3㎡ (合69.44亩) |
D1:8224.3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 |
≤45% |
≥15% |
16596.16万元(合239万元/亩) |
8500万元 |
1万元/亩或其倍数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D2:13507.7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1.13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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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84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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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61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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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23B037号地块 |
舒城经济开发区鼓楼北街与晓天路交叉口西南角 |
6224.62㎡ (合9.337亩) |
6224.62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站用地) |
≤0.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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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136万元(合128万元/亩) |
600万元 |
1万元/亩或其倍数 |
商业40年 |
1.各地块地上地下杆线管迁移、水系治理分别由所在地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土地出让人承担。
2.各地块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等按本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3.各地块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土地契税及其他税费。
4. SC2023B(035、036)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及具体规划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本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5. SC2023B(035、036)号地块在龙舒古城文旅项目(一期)范围内。龙舒古城文旅项目按照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本地历史文化为背景,以传统建筑为载体,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文化综合体。以舒城地域特色文化、龙文化、周瑜文化、红色文化等为内涵,注重文化活化,注重旅游和夜经济项目,将打造成为舒城县全域旅游的集散中心。本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以此为依托,完善“居住、商业、休闲、度假”四大功能。如两地块被同一家开发公司竞得,可以统筹规划部分以两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须在舒城县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且有专业文商旅运营管理团队参与文旅项目设计运营。为保障项目运营效果,控制业态,古城核心街区SC2023B035号地块D2地块商业按不少于 30%自持。若项目开街后运营良好,自持部分三年后可进行减持。开街运营后前三年内古城核心街区商业物业由竞得人全部采取售后返租形式统一管理,接受县文旅体局、商务局监管。
6. SC2023B(035、036)号地块土地竞得人须代建项目(建筑面积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⑴市政道路、⑵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⑶托育设施、⑷国有人防工程,按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实施建设。各代建项目建成后,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无偿移交给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产权归政府),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规划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本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7. SC2023B(035、036)号地块相关要求:⑴工程进度要求: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在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⑵地下砂石管理要求:出让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产生的砂石交由舒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舒城县砂石办将加强监管,严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销售牟利。⑶报价要求:两地块须同时报名,同步报价,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
8.各地块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的50%, SC2023B(035、036)号地块一年内付清全部成交款,SC2023B037号地块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未按期交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交款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交清成交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定金(总成交款的20%)不予返还;SC2023B(035、036)号地块自成交之日内起1个月内,由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宗地平面界址图及地形现状交付土地,SC2023B037号地块自成交之日内起1个月内由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按宗地平面界址图及地形现状交付。各地块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 SC2023B(035、036)号地块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SC2023B037号地块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
9.各地块工程项目立项以及代建项目等与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买(土地竞买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出让文件下载。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公开出让文件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出让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3.保证金缴纳及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纸质报名材料。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其他相关规定。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审核情况,确定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以上(含2家)的地块,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2家的地块,按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竞买人须在2023年12月22日上午8时至10时凭银行缴款凭证、公司印章、报名回执码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三份)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在指定位置就座。
5.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出让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的工作时间内。
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 系 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为 电话0564-8626270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应纯 电话0564-8623357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账号:2000031128686660002145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乌龙井分理处;子账号:12340101040001260000000002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子账号:17524014584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子账号:10065316018001888802171
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舒城支行;子账号:1761201021000481818011807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子账号:200003112868666000256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子账号:6232811780000059674
发布媒体:
中国土地市场网、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电话:0564-5150928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保证金转账发票请备注***地块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