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任务。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舒城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六安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六自然〔2021〕17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总结村庄规划试点经验,依据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六安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和村庄分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2021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试点村庄规划编制。
1.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2020年度市级试点村庄规划成果(南港镇缸窑村、万佛湖镇汪湾村),2021年9月前完成市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2.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乡村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开展县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全县确定不少于5个中心村作为2021年县级试点村,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
按照尊重历史、顺应自然地理格局、保护历史文化、维护群众利益、因地制宜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完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方案,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村庄分类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村庄分类方案经乡镇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三、编制原则
(一)严守底线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强化用地规模控制,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二)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三)保障村民宅基地需求。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建设用地管控要求,根据宅基地选址条件、户均宅基地标准、宅基地实际现状等,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对于现状已出现较多空心村和闲置用地的行政村,严格规模管控,积极盘活利用存量用地。
(四)满足村民公共服务需求。依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村庄定位,合理确定管理、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环境卫生、商业、物流配送、集贸市场等设施的布局和规模。以镇(乡)域为整体,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推进城镇与村庄、村庄与村庄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五)保护乡村特色风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风貌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在村庄规划中充分体现农村特点,强化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将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乡村各类建设的引导,明确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体现乡土田园特色和风土人情。
(六)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盲目追求短时期内全覆盖。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应编尽编。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要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安排,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村庄建设管控要求,据此进行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确保乡村建设有规可依。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紧邻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村庄规划编制要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诉求和意见,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村庄规划报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乡镇政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鼓励把规划的约束内容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依照村庄规划开展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农业农村部门全程指导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文旅、住建等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政府审批。
(二)严格用途管制。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加强调度和考核。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调研,着力研究解决村庄规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