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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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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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缴费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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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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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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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中介服务要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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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确定不动产价值协议/评估报告、商品房未预售证明(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应提交“保证担保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知晓函、告知书、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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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