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自然资〔2025〕38号
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7日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要素
保障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
土地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副组长由负责用地保障和政策法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用地保障项目协调、跟踪、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勘察设计、规划、确权调查、利用、政策法规、耕保(管制)等股室负责人或业务承担人组成。
二、用地保障流程及职责
(一)申请。凡需落实用地保障的项目或用地,需提交书面用地保障申请(申请主要内容需包括项目的类型及基本概况、用地保障的规模、项目投资主体、拟用地规划用途和涉及林地及审批情况),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呈送领导小组审批。
(二)初核。用地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转土地勘察设计室初审,现场踏勘地块的基本情况,涉及相关规划情况(包括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等用地审批主要衡量指标)。
(三)会商。根据勘察设计室初核意见,局组织召开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商会,对用地申请中的要素保障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会商。对项目影响较大,会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局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项目用地保障会商、审定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纪检、发改、林业等涉及的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会商会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四)报审。经领导小组会商会或局相关会议审定初选意向用地,由土地勘察设计室汇总,适时报县政府审定,进一步明确用地保障项目,并依据年度用地保障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安排后续用地保障工作事宜。
(五)保障。勘察设计室负责用地勘测相关成果报告编制、审查;规划股负责项目用地涉及规划事项处理和图件制作;确权股负责审核地块权属并出具说明;利用股负责用地项目准入及用地标准审定;政策法规(执法)股负责提供涉及卫片或执法方面材料及审查;耕保(管制)股负责用地保障报批组卷及申报审批工作。实行经办股室会签制度,所有项目一经组卷,在上报市局审批前,涉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必须对报批材料审核会签。
三、负面清单
1.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纳入土地要素保障范围。
2.拟列入用地保障项目在规划、林业、环保等要素保障未进行前置审核审批的情况下,可列入用地保障计划,开展用地保障前期工作,不纳入用地保障时间、进度要求。
3.无用地申请报告或申请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的,不纳入土地要素保障范围。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承担工作内容。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完成项目前期立项、规划、林业、环保等要素审核审批,其中林业、环保类容缺审批时间点为报件系统上报前,特殊情况不得迟于系统综合审核结束前。项目前期相关审核审批材料由项目单位承担并提供。
2.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工作内容。用地项目审批申报材料经OA发各股室会签审核,签字一致通过后,报局领导核签呈县政府审核签字上报系统。
3.各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收类项目用地土地现状调查和安置补偿协议逐户签字,以及协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等,对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督促提供用地保障所需材料。
附件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兴中(局长)
副组长:李 昕(工会主任)
李 军(党组成员)
杨圣华 (挂职副局长、征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小波(办公室主任)
孔 曙(耕地保护股股长)
吴 杰(土地勘察设计室主任)
郑贤亭(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余向国(确权登记股股长)
袁 杰(土地利用股股长)
孔孜超(耕地保护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