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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用地单位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文书下达时间 |
执行情况 |
备注 |
3 |
舒自然资监字〔2025〕3号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河棚镇占冲村民委员会 |
非法占地 |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670.41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70.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7.35平方米建筑物和643.06平方米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非法占用的670.41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7041元整。 |
2025年5月16日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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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舒自然资监字〔2025〕4号 |
舒城县水利局 |
非法占地 |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215.1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所有者;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93.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215.1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1510元整。 |
2025年5月20日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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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舒自然资监字〔2025〕5号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非法占地 |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68.42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168.42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168.42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6842元整。 |
2025年5月20日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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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舒自然资监字〔2025〕6号 |
舒城县南港镇人民政府 |
非法占地 |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87.45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7.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非法占用的87.4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745元整。 |
2025年5月23日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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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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