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在不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其建(构)筑物布设光伏方阵(不含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其使用期限不得超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使用期限。设施农业用地到期不再使用或者未到期已经不再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需履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光伏方阵应当同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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