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废止了2件规范性文件,即: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舒政〔2020〕52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舒城县城区及有关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舒政〔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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