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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16 08:54 信息来源: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 共舒 城县 委办 公 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1 日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六办〔2019〕8 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人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和指导全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和审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公告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五)主管全县房地产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交易、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管理职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职责。拟订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编报中长期规划,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实施。参与县城规划区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城市供水、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科技推广、信息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拟订建筑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设规范、标准定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应用。
    (十)承担人民防空职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防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空等战备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及平战结合工作。协调编制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办理其他人民防空、民防等工作事项。 (人防于2023年划至发改委)
    (十一)制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采购、新闻宣传、党建(意识形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或审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书、科技等档案管理。负责系统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岗位培训、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预算和决算、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计划。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工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系统法制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信访接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拟订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规定。审查、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证件、证明。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三)城乡建设股。承担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编报中长期规划,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实施。参与县城规划区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科技推广、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建工建材股。编报全县建筑业、建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五)住房保障股。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和指导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
    (六)房地产监管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交易、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管理职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人防与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防空袭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及演练,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空等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推进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及行政审批,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及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制城市平战结合综合防护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努力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协调编制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管理工作。(人防于2023年划至发改委)
    (八)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及文明行业建设、文明工地、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设规范、标准定额。

   (九)公用事业股。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2023年新增)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 16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 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8 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邮箱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与高峰路交叉口西北角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四楼、五楼、六楼) 

    主要负责人:刘会朝

    联系电话:0564-862173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邮箱:ahscjsj@163.com

    邮政编码: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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