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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专家解读】2020年舒城县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4 16:34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建设领域扬尘污染管控,促使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舒城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文件和各级环保督查意见为目标,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建筑扬尘治理措施,全面推进在建项目、拆迁现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县生态环境建设,造福全县人民。

二、工作目标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之百”措施;县内主城区、各乡镇规划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

二是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拆除工程、纳入监管的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在建项目管理要点

1、四个责任。建设单位应承担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及“七个百分之百”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现场全程监管责任,要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列入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承担现场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照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拆除工程)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督导责任,督导检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2、施工围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要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溢)、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围挡的公益广告应符合创城等相关规定。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市政工程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现场保洁。施工现场应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杜绝泥土裸露。临时道路应及时清扫,采取洒水、喷淋、碾压等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起尘。大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多栋建筑项目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施工场地大门两侧150米范围的清扫降尘工作,应纳入项目的保洁责任区,配备专人负责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土石方作业。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工地应采用洒水、碾压、覆盖、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扬尘防治措施。土方开挖、装运施工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降尘措施,土方开挖形成的基坑及边坡裸露土面应及时进行支护和表面喷浆固化处理,未能及时固化的,须采取喷淋和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需设置堆土区和泥浆池,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基础施工过程中打井降水,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多层过滤池,并设专人随时清理过滤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

5、车辆冲洗。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的工程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及时清理沉淀池内污物,防止外溢。

6、物料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水泥、干粉砂浆、灰土、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覆盖,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应及时回收。施工现场集中堆放区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6、材料运输。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施工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

8、喷淋降尘。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环保局 六安市公共管理局关于在六安市城区在建项目工地设置喷淋设施降尘的通知》(六建质〔2018〕103号文件)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易产生扬尘作业区域及建筑外面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9、监控设施。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随时监控施工现场扬尘指标,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频次、暂停施工等措施。监控监测设施应与主管部门联网。

10、其它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等措施。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为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现场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取湿法作业,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三) 拆除工程管理要点

加大巡查力度,对拆除工程,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1、拆除工程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基本报建程序。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项维护方案、预案,定期对拆除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问题的,应及时消除。

2、建设单位是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监督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中,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3、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应的能力,全面落实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建立“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加强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闭合管理。

4、拆除工地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四周实行封闭管理,围挡材料统一使用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围挡底边要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

5、施工前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压尘,确保作业前淋湿淋透不起尘,同时施工中要配备专业设备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压尘,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巡查。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拆迁和渣土运输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拆除工地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用防尘网覆盖。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覆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同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

7、拆除工地主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冲洗区,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都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

8、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四)混凝土搅拌企业管理要点

1、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2、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3、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

4、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和属地政府工作部署,协助建立健全取缔机制,积极排查和摸底,配合做好依法取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局办公室、县征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股、建工建材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质安站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二)细化职责分工

县征管中心负责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股、质安站负责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建工建材股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扬尘治理综合执法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差别化管理机制,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重点监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立的应责令停工(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生产。对多次检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按上限进行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扬尘防治“七个百分之百”引导落实,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在我县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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